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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深圳政府资助资金申请,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认证</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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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2年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指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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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9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45:36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1)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用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应用示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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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先进技术应用与示范工程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此指南分批执行，将通过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发布应用示范工程及项目内容要求。
第一批支持领域：基于深圳市云计算平台的云计算技术应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六）《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一年。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示范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
（三）申请单位在深圳市内有明确的应用示范场地或技术应用单位；
（四）申请单位与示范应用单位签订了实质性或意向性示范协议；
（五）示范项目符合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在同类技术中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有较强推广性和示范性，有较好应用前景。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如采用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需提供与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单位的合作协议原件）；
（八）项目资金来源情况承诺函，需提供大于申请资助金额1倍以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函原件；
（九）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包括示范项目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
（十）应用示范项目申请单位与应用单位签订的实质性或意向性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第一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第二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6月18日至8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8日至8月31日。
联系人：杨俊枫，王伟，联系电话：82101260，82002159。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7%a7%91%e6%8a%80%e5%ba%94%e7%94%a8%e7%a4%ba%e8%8c%83" title="查看 科技应用示范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科技应用示范</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先进技术应用与示范工程<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br />
重点支持领域：<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此指南分批执行，将通过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发布应用示范工程及项目内容要求。<br />
第一批支持领域：基于深圳市云计算平台的云计算技术应用。<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五）《深圳<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br />
（六）《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一年。<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7%a7%91%e6%8a%80%e5%ba%94%e7%94%a8%e7%a4%ba%e8%8c%83" title="查看 科技应用示范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科技应用示范</a></span>工程<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br />
（二）申请单位具有示范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br />
（三）申请单位在深圳市内有明确的应用示范场地或技术应用单位；<br />
（四）申请单位与示范应用单位签订了实质性或意向性示范协议；<br />
（五）示范项目符合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在同类技术中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有较强推广性和示范性，有较好应用前景。<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br />
（六）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br />
（七）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如采用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需提供与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单位的合作协议原件）；<br />
（八）<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来源情况承诺函，需提供大于申请资助金额1倍以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函原件；<br />
（九）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包括示范项目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br />
（十）应用示范<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单位与应用单位签订的实质性或意向性协议复印件（验原件）；<br />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第一批：<br />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第二批：<br />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6月18日至8月30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8日至8月31日。<br />
联系人：杨俊枫，王伟，联系电话：82101260，82002159。<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分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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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2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90</link>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9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44:26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1)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用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3)国家各部委的政府资助]]></category>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重大专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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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所确定的高技术重大专项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配套项目受当年总额限制未达到配套标准的，可在该项目执行期内分年度配套。国家下达计划时有明确要求地方配套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但配套最高比例为1：1。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项目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申请配套时国家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单位要求地方配套的依据文件复印件、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相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7月02日。
联系人：吕睿、李松梅，电话：82002191、8210735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原项目下达机构验收结果为本配套项目的验收结果。]]></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国家科技<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9%87%8d%e5%a4%a7%e4%b8%93%e9%a1%b9" title="查看 重大专项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重大专项</a></span>配套申请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所确定的高技术<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9%87%8d%e5%a4%a7%e4%b8%93%e9%a1%b9" title="查看 重大专项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重大专项</a></span>配套资助。<br />
二、设定依据<br />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国家科技<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9%87%8d%e5%a4%a7%e4%b8%93%e9%a1%b9" title="查看 重大专项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重大专项</a></span>配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配套项目受当年总额限制未达到配套标准的，可在该项目执行期内分年度配套。国家下达计划时有明确要求地方配套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但配套最高比例为1：1。<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国家科技<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9%87%8d%e5%a4%a7%e4%b8%93%e9%a1%b9" title="查看 重大专项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重大专项</a></span>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br />
（二）项目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申请配套时国家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br />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七）申请国家科技<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9%87%8d%e5%a4%a7%e4%b8%93%e9%a1%b9" title="查看 重大专项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重大专项</a></span>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br />
（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单位要求地方配套的依据文件复印件、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相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30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7月02日。<br />
联系人：吕睿、李松梅，电话：82002191、82107353<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金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br />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原项目下达机构验收结果为本配套项目的验收结果。</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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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2年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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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43:16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1)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用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国际科技合作]]></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88</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
重点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弥补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急需攻关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国外先进科研机构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合作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100万元；交流活动采用事后核销制，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科技交流活动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与境外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或者委托研究等科研活动。
优先支持与我市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美国、加拿大、印尼、以色列、匈牙利、芬兰、德国、俄罗斯、泰国）。
申请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且是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者。
（二）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应当是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认可、具有相当国际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会议（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或者承办已与我市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间的各类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或者或在海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
（三）应当是本指南截止申报期以前两年内已举办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五、申请材料
申请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外文；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请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项目介绍书原件；
（八）活动总结、现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签到表、活动发放的资料等，验原件）；
（九）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十）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
（十一）相关活动的批文、协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
（十二）项目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 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联 系 人：李晓冬、陈颖，电话：82001372、82107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国际科技交流活动除外）。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国际科技交流活动除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9b%bd%e9%99%85%e7%a7%91%e6%8a%80%e5%90%88%e4%bd%9c" title="查看 国际科技合作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国际科技合作</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9b%bd%e9%99%85%e7%a7%91%e6%8a%80%e5%90%88%e4%bd%9c" title="查看 国际科技合作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国际科技合作</a></span>项目和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br />
重点领域：<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br />
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弥补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急需攻关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国外先进科研机构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合作<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比例不超过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100万元；交流活动采用事后核销制，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科技交流活动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9b%bd%e9%99%85%e7%a7%91%e6%8a%80%e5%90%88%e4%bd%9c" title="查看 国际科技合作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国际科技合作</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br />
（二）申请单位已与境外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或者委托研究等科研活动。<br />
优先支持与我市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美国、加拿大、印尼、以色列、匈牙利、芬兰、德国、俄罗斯、泰国）。<br />
申请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且是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者。<br />
（二）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应当是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认可、具有相当国际影响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9b%bd%e9%99%85%e7%a7%91%e6%8a%80%e5%90%88%e4%bd%9c" title="查看 国际科技合作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国际科技合作</a></span>会议（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或者承办已与我市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间的各类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或者或在海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br />
（三）应当是本指南截止申报期以前两年内已举办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br />
五、申请材料<br />
申请国际科技合作<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应当提供以下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br />
（六）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br />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br />
（八）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外文；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申请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应当提供以下资料：<br />
(一）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br />
（六）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br />
（七）项目介绍书原件；<br />
（八）活动总结、现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签到表、活动发放的资料等，验原件）；<br />
（九）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验原件）；<br />
（十）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br />
（十一）相关活动的批文、协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br />
（十二）项目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 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联 系 人：李晓冬、陈颖，电话：82001372、82107383。<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国际科技交流活动除外）。<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国际科技交流活动除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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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2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项目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8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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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41:32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1)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用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民营企业,骨干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及其它资质]]></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重点实验室]]></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86</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对组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和提升现有重点实验室能力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深圳分室，以及提升现有重点实验室能力可以不受上述领域限制。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组建项目资助额最高500万元。提升发展项目按照实验室类别确定资助额：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部（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重点实验室资助最高500万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资助最高200万元；市级重点实验室（含大学城待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最高15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组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主要围绕产业和民生需求，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不得与已建各级重点实验室相同，每个实验室研究方向2个以上；
（三）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15人以上；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兼职；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五）专职科研人员具有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的能力，年人均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六）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
申请现有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通过验收或2009年评估合格以上的深圳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2009年评估为“整改”和“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得申报；
（二）项目研究方向必须是与实验室自身学科发展紧密相关、符合实验室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的科研类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须为实验室专职科研人员，团队成员须为实验室的主要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六）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验原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实验室相关人员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申请组建项目需提交近5年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立项通知或合同，验原件）；
（十）申请提升项目未参加2009年评估的实验室需提交验收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十二）联合申请项目需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申报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联系人：郑文先，陈献梅，电话：82002169，82002254。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9%87%8d%e7%82%b9%e5%ae%9e%e9%aa%8c%e5%ae%a4" title="查看 重点实验室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重点实验室</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对组建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9%87%8d%e7%82%b9%e5%ae%9e%e9%aa%8c%e5%ae%a4" title="查看 重点实验室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重点实验室</a></span>和提升现有<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9%87%8d%e7%82%b9%e5%ae%9e%e9%aa%8c%e5%ae%a4" title="查看 重点实验室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重点实验室</a></span>能力予以资助。<br />
重点支持领域：<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br />
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9%87%8d%e7%82%b9%e5%ae%9e%e9%aa%8c%e5%ae%a4" title="查看 重点实验室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重点实验室</a></span>建立深圳分室，以及提升现有重点实验室能力可以不受上述领域限制。<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br />
（六）《深圳<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br />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br />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br />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组建<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额最高500万元。提升发展项目按照实验室类别确定资助额：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部（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重点实验室资助最高500万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资助最高200万元；市级重点实验室（含大学城待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最高150万元。<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组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br />
（二）主要围绕产业和民生需求，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不得与已建各级重点实验室相同，每个实验室研究方向2个以上；<br />
（三）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15人以上；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兼职；<br />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br />
（五）专职科研人员具有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的能力，年人均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br />
（六）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br />
申请现有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已通过验收或2009年评估合格以上的深圳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2009年评估为“整改”和“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得申报；<br />
（二）项目研究方向必须是与实验室自身学科发展紧密相关、符合实验室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的科研类项目；<br />
（三）项目负责人须为实验室专职科研人员，团队成员须为实验室的主要人员。<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br />
（五）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br />
（六）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验原件）；<br />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br />
（八）实验室相关人员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br />
（九）申请组建项目需提交近5年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立项通知或合同，验原件）；<br />
（十）申请提升项目未参加2009年评估的实验室需提交验收文件复印件（验原件）；<br />
（十一）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br />
（十二）联合申请项目需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网站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1.网络填报申报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联系人：郑文先，陈献梅，电话：82002169，82002254。<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cidun.com/?feed=rss2&#038;p=2686</wfw:comment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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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2012年深圳市技术服务创新资助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84</link>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8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39:33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1)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用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技术服务创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84</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技术服务创新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技术转移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在行业内服务时间2年以上。
申请技术转移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组建技术转移机构资助，应当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办公设备和条件，运营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专业的服务模式和业绩，专职人员中有2名以上技术经纪人，有已完成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三）技术转移服务资助，应当是上年度完成的技术转移服务，包含技术集成与经营、专利技术增值辅导、技术应用推广、技术经纪、技术投融资、委托开发应用、技术产权交易、中试孵化、技术转移培训与交流、技术转移公共服务等内容，且技术受让方已开始实施技术转移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申请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需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申请技术转移资助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上年度与用户签订的经登记技术合同，或其他反映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成本、收入、税务等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技术受让方已组织实施转移的项目报告原件；
2.申请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的还需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服务规范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情况相关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费用（包括注册登记费、场地租金、筹建人员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人才培训费等）专项审计报告，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九）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资助联系人：蔡凤兰、胡怀江，电话：82002324、82002176。
技术转移资助联系人：朱永锋 李莉，电话：82002264  8210156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6%8a%80%e6%9c%af%e6%9c%8d%e5%8a%a1%e5%88%9b%e6%96%b0" title="查看 技术服务创新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技术服务创新</a></span>资助申请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技术转移资助。<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br />
（六）《深圳<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br />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br />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br />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br />
（二）申请单位在行业内服务时间2年以上。<br />
申请技术转移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br />
（二）组建技术转移机构资助，应当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办公设备和条件，运营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专业的服务模式和业绩，专职人员中有2名以上技术经纪人，有已完成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br />
（三）技术转移服务资助，应当是上年度完成的技术转移服务，包含技术集成与经营、专利技术增值辅导、技术应用推广、技术经纪、技术投融资、委托开发应用、技术产权交易、中试孵化、技术转移培训与交流、技术转移公共服务等内容，且技术受让方已开始实施技术转移项目。<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六）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br />
（七）申请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需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br />
（八）申请技术转移资助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br />
1.上年度与用户签订的经登记技术合同，或其他反映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成本、收入、税务等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技术受让方已组织实施转移的项目报告原件；<br />
2.申请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的还需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服务规范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情况相关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费用（包括注册登记费、场地租金、筹建人员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人才培训费等）专项审计报告，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icpisp%e7%bd%91%e7%ab%99%e5%a4%87%e6%a1%88" title="备案">备案</a></span>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br />
（九）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资助联系人：蔡凤兰、胡怀江，电话：82002324、82002176。<br />
技术转移资助联系人：朱永锋 李莉，电话：82002264  82101561。<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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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2012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82</link>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8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38:35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产业园及产业基地]]></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互联网产业园区]]></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82</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互联网产业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等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
（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项目资助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50%；每个园区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物业所有者、园区管理机构，但必须是申请项目的投资主体；
（二）园区位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深圳城市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土地使用政策，具备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获得所在区政府互联网主管部门推荐，并且80%以上办公场地已经出租、60%以上入驻企业从事互联网服务业；
（三）申请项目具有为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者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具有实用性。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园区所在区政府互联网产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函原件；
（三）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园区房产、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园区入驻企业名册原件（包括：企业名称、ICP或ISP编号、企业所属的互联网服务类型、企业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编号等）；
（九）园区管理制度、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联系人：胡怀江、郭尚明，电话：82002176、8200214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资助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园区<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等<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br />
（二）《深圳<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年度总额控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50%；每个园区<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金额最高500万元。<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4%ba%92%e8%81%94%e7%bd%91%e4%ba%a7%e4%b8%9a%e5%9b%ad%e5%8c%ba" title="查看 互联网产业园区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互联网产业园区</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物业所有者、园区管理机构，但必须是申请项目的投资主体；<br />
（二）园区位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深圳城市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土地使用政策，具备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获得所在区政府互联网主管部门推荐，并且80%以上办公场地已经出租、60%以上入驻企业从事互联网服务业；<br />
（三）申请项目具有为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者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具有实用性。<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园区所在区政府互联网产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函原件；<br />
（三）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br />
（五）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报告复印件（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br />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七）园区房产、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八）园区入驻企业名册原件（包括：企业名称、<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icpisp%e7%bd%91%e7%ab%99%e5%a4%87%e6%a1%88" title="ICP">ICP</a></span>或<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icpisp%e7%bd%91%e7%ab%99%e5%a4%87%e6%a1%88" title="ISP">ISP</a></span>编号、企业所属的互联网服务类型、企业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编号等）；<br />
（九）园区管理制度、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联系人：胡怀江、郭尚明，电话：82002176、82002145。<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资助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cidun.com/?feed=rss2&#038;p=2682</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2012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80</link>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8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37:1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产业园及产业基地]]></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企业孵化器]]></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80</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以加快技术转移、培育中小科技企业为目的，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提供的增值服务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深圳市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3]63号；
（五）《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直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的增值服务、入孵企业的房租租金进行资助；资助额中对增值服务的资助不少于50%且不超过增值服务支出总额的50%。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和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请单位对入孵企业提供了场地租金减免优惠、创业咨询和辅导、技术服务、金融管理、商务及市场拓展、合作交流等相关增值服务。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三）单位的营业执照（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年度增值服务的成本、收入、租金减免等费用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联系人：邹健、陈献梅，电话：82002234、82002254。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7%a7%91%e6%8a%80%e4%bc%81%e4%b8%9a%e5%ad%b5%e5%8c%96%e5%99%a8" title="查看 科技企业孵化器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科技企业孵化器</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以加快技术转移、培育中小科技企业为目的，对经认定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7%a7%91%e6%8a%80%e4%bc%81%e4%b8%9a%e5%ad%b5%e5%8c%96%e5%99%a8" title="查看 科技企业孵化器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科技企业孵化器</a></span>及其提供的增值服务予以资助。<br />
重点支持领域：<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深圳市鼓励<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7%a7%91%e6%8a%80%e4%bc%81%e4%b8%9a%e5%ad%b5%e5%8c%96%e5%99%a8" title="查看 科技企业孵化器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科技企业孵化器</a></span>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3]63号；<br />
（五）《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直接对<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7%a7%91%e6%8a%80%e4%bc%81%e4%b8%9a%e5%ad%b5%e5%8c%96%e5%99%a8" title="查看 科技企业孵化器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科技企业孵化器</a></span>管理机构的增值服务、入孵企业的房租租金进行资助；资助额中对增值服务的资助不少于50%且不超过增值服务支出总额的50%。<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和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br />
（二）申请单位对入孵企业提供了场地租金减免优惠、创业咨询和辅导、技术服务、金融管理、商务及市场拓展、合作交流等相关增值服务。<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br />
（三）单位的营业执照（验原件）；<br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七）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br />
（八）上年度增值服务的成本、收入、租金减免等费用清单复印件（验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联系人：邹健、陈献梅，电话：82002234、82002254。<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cidun.com/?feed=rss2&#038;p=2680</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2012年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科研机构引进）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78</link>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7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35:0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1)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用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共技术服务平台]]></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研机构引进]]></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78</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科研机构引进）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以鼓励科研机构落户深圳，推进源头创新与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为目的,引进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最高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签约院校：2011年3月在北京“深圳市科技经贸人才交流大会”与深圳市政府签署协议引进科研机构的高等院校；
2.国家研究机构：国家出资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究机构；
3.中央直属企业：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
4.国内著名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在国内排行前列；
5.跨国公司：位列世界500强的国际知名企业。
已享受深圳市政府同类资助的单位不得再申报。
（二）所组建研发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010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注册成立（签约院校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12个月以上，其研发负责人申请单位派出；
2.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3.组织体系完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并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其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4.有高质量、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其中签约院校将院校本部在编人员委派来深工作的，需院校本部出具在编和委派工作任务、时间说明；
5.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签约院校除外）须达到500万元以上，签约院校资产总额为300万元以上；
6.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每年投入研发经费500万元以上，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占总收入30％以上；非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其举办单位每年须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研发经费；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机构，应向其在深圳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输出或转让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研发机构成立批文、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签约院校需提供在“深圳市科技经贸人才交流大会”上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以及院校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见申报系统）。
（八）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研发机构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十）研发机构所有股东的股本结构属性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研发机构组建、运行工作总结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联系人：郑文先 电话：82002169。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85%ac%e5%85%b1%e6%8a%80%e6%9c%af%e6%9c%8d%e5%8a%a1%e5%b9%b3%e5%8f%b0" title="查看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公共技术服务平台</a></span>资助（<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7%a7%91%e7%a0%94%e6%9c%ba%e6%9e%84%e5%bc%95%e8%bf%9b" title="查看 科研机构引进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科研机构引进</a></span>）申请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以鼓励科研机构落户深圳，推进源头创新与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为目的,引进研发机构建设资助。<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br />
（六）《深圳<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br />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br />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br />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最高500万元。<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br />
1.签约院校：2011年3月在北京“深圳市科技经贸人才交流大会”与<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6%b7%b1%e5%9c%b3%e6%94%bf%e5%ba%9c%e8%b5%84%e5%8a%a9" title="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政府</a></span>签署协议引进科研机构的高等院校；<br />
2.国家研究机构：国家出资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究机构；<br />
3.中央直属企业：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br />
4.国内著名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在国内排行前列；<br />
5.跨国公司：位列世界500强的国际知名企业。<br />
已享受<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6%b7%b1%e5%9c%b3%e6%94%bf%e5%ba%9c%e8%b5%84%e5%8a%a9" title="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政府</a></span>同类资助的单位不得再申报。<br />
（二）所组建研发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1.2010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注册成立（签约院校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12个月以上，其研发负责人申请单位派出；<br />
2.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br />
3.组织体系完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会计制度规范，并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其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br />
4.有高质量、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其中签约院校将院校本部在编人员委派来深工作的，需院校本部出具在编和委派工作任务、时间说明；<br />
5.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签约院校除外）须达到500万元以上，签约院校资产总额为300万元以上；<br />
6.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每年投入研发经费500万元以上，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占总收入30％以上；非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其举办单位每年须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研发经费；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机构，应向其在深圳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输出或转让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六）研发机构成立批文、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br />
（七）签约院校需提供在“深圳市科技经贸人才交流大会”上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以及院校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见申报系统）。<br />
（八）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br />
（九）研发机构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十）研发机构所有股东的股本结构属性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br />
（十一）研发机构组建、运行工作总结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管理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联系人：郑文先 电话：82002169。<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cidun.com/?feed=rss2&#038;p=2678</wfw:comment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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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2012年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76</link>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7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33:53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1)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用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共技术服务平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76</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依托具有开放服务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专业服务机构，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为目标，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资助最高500万元，其他产业资助最高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不得与组建平台的目标服务对象存在固有的竞争性利益冲突；
(二)拥有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能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运作所需的场地、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且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已具有一定的服务手段和能力，具备开展专业性、开放性、公正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四)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行业检测类或其他有服务质量认证要求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组建单位，应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平台设备原值清单，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2012年3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十）取得相关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多个单位申请联合组建的，应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联系人：邹健、张宏，电话：82002234、82002142。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85%ac%e5%85%b1%e6%8a%80%e6%9c%af%e6%9c%8d%e5%8a%a1%e5%b9%b3%e5%8f%b0" title="查看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公共技术服务平台</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依托具有开放服务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专业服务机构，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为目标，对<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85%ac%e5%85%b1%e6%8a%80%e6%9c%af%e6%9c%8d%e5%8a%a1%e5%b9%b3%e5%8f%b0" title="查看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公共技术服务平台</a></span>建设项目予以资助。<br />
重点支持领域：<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br />
（六）《深圳<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br />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br />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br />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年度总额控制。生物、<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资助最高500万元，其他产业资助最高300万元。<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85%ac%e5%85%b1%e6%8a%80%e6%9c%af%e6%9c%8d%e5%8a%a1%e5%b9%b3%e5%8f%b0" title="查看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公共技术服务平台</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不得与组建平台的目标服务对象存在固有的竞争性利益冲突；<br />
(二)拥有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br />
(三)能提供<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85%ac%e5%85%b1%e6%8a%80%e6%9c%af%e6%9c%8d%e5%8a%a1%e5%b9%b3%e5%8f%b0" title="查看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公共技术服务平台</a></span>组建和运作所需的场地、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且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已具有一定的服务手段和能力，具备开展专业性、开放性、公正性服务的管理机制；<br />
(四)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行业检测类或其他有服务质量认证要求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组建单位，应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证。<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七）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平台设备原值清单，验原件）；<br />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br />
（九）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2012年3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br />
（十）取得相关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br />
（十一）多个单位申请联合组建的，应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联系人：邹健、张宏，电话：82002234、82002142。<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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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2年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74</link>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7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32:11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1)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用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企业工程中心]]></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74</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依托行业或者技术领域内具有综合优势企业，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内部研发组织体系建设为目标，对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建设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资助最高500万元，其他产业资助最高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业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提供组建过程中所需要的主要资金，研发型申请单位上年度末净资产值2000万元以上，最近两年内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8%或者不低于500万元，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职研发人员人数占申请单位总人数的50%以上；生产型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末净资产值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净资产报酬率大于10％，最近两年不亏损，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
（四）申请单位为申请组建研发中心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数比例1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单位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申请单位取得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申请单位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2012年3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申报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联系人：杨滢亮、张宏，电话：82002190、82002142。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4%bc%81%e4%b8%9a%e5%b7%a5%e7%a8%8b%e4%b8%ad%e5%bf%83" title="查看 企业工程中心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企业工程中心</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依托行业或者技术领域内具有综合优势企业，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内部研发组织体系建设为目标，对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4%bc%81%e4%b8%9a%e5%b7%a5%e7%a8%8b%e4%b8%ad%e5%bf%83" title="查看 企业工程中心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企业工程中心</a></span>建设予以资助。<br />
重点支持领域：<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br />
（六）《深圳<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br />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br />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br />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年度总额控制。生物、<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资助最高500万元，其他产业资助最高300万元。<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4%bc%81%e4%b8%9a%e5%b7%a5%e7%a8%8b%e4%b8%ad%e5%bf%83" title="查看 企业工程中心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企业工程中心</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业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br />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提供组建过程中所需要的主要资金，研发型申请单位上年度末净资产值2000万元以上，最近两年内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8%或者不低于500万元，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职研发人员人数占申请单位总人数的50%以上；生产型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末净资产值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净资产报酬率大于10％，最近两年不亏损，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br />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br />
（四）申请单位为申请组建研发中心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数比例1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六）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br />
（七）申请单位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br />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br />
（九）申请单位取得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br />
（十）申请单位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2012年3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1.网络填报申报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联系人：杨滢亮、张宏，电话：82002190、82002142。<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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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2年深圳市CMM/CMMI认证项目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72</link>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7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30:1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1)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用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CMM/CMMI认证]]></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72</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CMM/CMMI认证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企业CMM/CMMI认证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不超过申请人实际支付的认证直接费用，CMM 2级最高30万元，CMM 3级最高50万元，CMM 4级最高80万元，CMM 5级最高100万元；已获得认证资金资助后又通过更高等级认证的，资助额不超过级差部分。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CMM/CMMI认证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通过了CMM/CMMI 2级以上认证并且已在SEI（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
（八）CMM认证服务机构背景资料、与认证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主任评估师资格证书、CMM认证证书（证书右上角标注认证评估号）、CMM认证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说明、CMM认证费用明细清单和财务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联系人：蔡凤兰、鲁纲，电话：82002324、8200216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cmmcmmi%e8%ae%a4%e8%af%81" title="查看 CMM/CMMI认证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CMM/CMMI认证</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企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cmmcmmi%e8%ae%a4%e8%af%81" title="查看 CMM/CMMI认证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CMM/CMMI认证</a></span>费用资助。<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不超过申请人实际支付的认证直接费用，CMM 2级最高30万元，CMM 3级最高50万元，CMM 4级最高80万元，CMM 5级最高100万元；已获得认证资金资助后又通过更高等级认证的，资助额不超过级差部分。<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cmmcmmi%e8%ae%a4%e8%af%81" title="查看 CMM/CMMI认证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CMM/CMMI认证</a></span>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br />
（二）通过了CMM/CMMI 2级以上认证并且已在SEI（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icpisp%e7%bd%91%e7%ab%99%e5%a4%87%e6%a1%88" title="备案">备案</a></span>。<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六）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br />
（七）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br />
（八）CMM认证服务机构背景资料、与认证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主任评估师资格证书、CMM认证证书（证书右上角标注认证评估号）、CMM认证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说明、CMM认证费用明细清单和<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凭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联系人：蔡凤兰、鲁纲，电话：82002324、82002165。<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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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2012年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项目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70</link>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7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28:4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1)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用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技术标准研制]]></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70</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项目资助额不超过申请人实际支付的研制直接费用，行业标准最高15万元，国家标准最高30万元，国际标准最高5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项目应当是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内技术标准，并在正式公开发布后两年内提出资助申请；国内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认可，国际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者国际电信联盟（ITU）采纳；申请单位为该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前5名以内，前5名有我市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研制的，由其中一家单位作为项目申请单位，并与其他所有共同参与单位签订同意申请协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六）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七）标准管理部门立项文件或国际标准被采纳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已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及说明；
（九）标准研制报告、研制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十）我市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研制的，提交所有共同参与单位的同意申请协议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联系人：苏建军、王芡，电话：82002193、8210737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6%8a%80%e6%9c%af%e6%a0%87%e5%87%86%e7%a0%94%e5%88%b6" title="查看 技术标准研制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技术标准研制</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6%8a%80%e6%9c%af%e6%a0%87%e5%87%86%e7%a0%94%e5%88%b6" title="查看 技术标准研制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技术标准研制</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br />
重点支持领域：<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额不超过申请人实际支付的研制直接费用，行业标准最高15万元，国家标准最高30万元，国际标准最高50万元。<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6%8a%80%e6%9c%af%e6%a0%87%e5%87%86%e7%a0%94%e5%88%b6" title="查看 技术标准研制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技术标准研制</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br />
（二）申请项目应当是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内技术标准，并在正式公开发布后两年内提出资助申请；国内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认可，国际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者国际电信联盟（ITU）采纳；申请单位为该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前5名以内，前5名有我市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研制的，由其中一家单位作为<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单位，并与其他所有共同参与单位签订同意申请协议。<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管理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br />
（五）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br />
（六）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br />
（七）标准管理部门立项文件或国际标准被采纳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br />
（八）已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及说明；<br />
（九）标准研制报告、研制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复印件（验原件）；<br />
（十）我市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研制的，提交所有共同参与单位的同意申请协议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管理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联系人：苏建军、王芡，电话：82002193、82107375。<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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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2年深圳市创业项目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68</link>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6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27:33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1)科技型中小企业,通用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创业]]></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68</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创业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或者创办创业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优胜者，以及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竞赛优胜者自获奖之日起2年内，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开始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申请匹配资助的，需与创投机构签署投资合同，并获得实际投资。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本年度最近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验原件）；
（九）大赛获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不需提供，验原件）；
（十）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复印件及实际投资证明(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并申请创业大赛项目匹配资助的，需提供此件，验原件)；
（十一）项目经费来源承诺函原件；
（十二）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一）创业大赛资助
受理时间：
第一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第二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6月18日至8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8日至8月31日。
联系人：朱永锋、李莉， 电话：82002264，82101561。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资助
受理时间：
第一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0日至6月1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0日至6月12日。
第二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6月15日至8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5日至8月31日。
联系人：
IT领域：蔡凤兰、胡怀江，电话：82002324、82002176。
非IT领域：武欣、李幼林，电话：82002244、82101472。
民生科技：杜保伟、傅岳敏，电话：82101726、82003121。
生物领域：郭良、傅岳敏，电话：82108850、8200312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大厅12-14号收文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88%9b%e4%b8%9a" title="查看 创业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创业</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中国（深圳）创新<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88%9b%e4%b8%9a" title="查看 创业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创业</a></span>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88%9b%e4%b8%9a" title="查看 创业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创业</a></span>大赛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或者创办<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88%9b%e4%b8%9a" title="查看 创业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创业</a></span>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88%9b%e4%b8%9a" title="查看 创业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创业</a></span>资助。<br />
重点支持领域：<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br />
（六）《深圳<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br />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br />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br />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br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创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人应当是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优胜者，以及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br />
（二）竞赛优胜者自获奖之日起2年内，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开始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申请匹配资助的，需与创投机构签署投资合同，并获得实际投资。<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br />
（六）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br />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br />
（八）本年度最近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验原件）；<br />
（九）大赛获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不需提供，验原件）；<br />
（十）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复印件及实际投资证明(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并申请创业大赛项目匹配资助的，需提供此件，验原件)；<br />
（十一）项目经费来源承诺函原件；<br />
（十二）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网站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一）创业大赛资助<br />
受理时间：<br />
第一批：<br />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第二批：<br />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6月18日至8月30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8日至8月31日。<br />
联系人：朱永锋、李莉， 电话：82002264，82101561。<br />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资助<br />
受理时间：<br />
第一批：<br />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0日至6月11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0日至6月12日。<br />
第二批：<br />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6月15日至8月30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5日至8月31日。<br />
联系人：<br />
IT领域：蔡凤兰、胡怀江，电话：82002324、82002176。<br />
非IT领域：武欣、李幼林，电话：82002244、82101472。<br />
民生科技：杜保伟、傅岳敏，电话：82101726、82003121。<br />
生物领域：郭良、傅岳敏，电话：82108850、82003121。<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大厅12-14号收文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分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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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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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2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申请指南</title>
		<link>http://www.cidun.com/?p=2666</link>
		<comments>http://www.cidun.com/?p=266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26:1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3)资助申报指南或编制注意事项]]></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益或社会组织]]></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基础研究]]></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idun.com/?p=2666</guid>
		<description><![CDATA[2012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从事申请项目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且项目申请单位正在承担的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第一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第二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6月18日—8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8日—8月31日。
联系人：李肖力、杜保伟，82002185、82101726。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年深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9f%ba%e7%a1%80%e7%a0%94%e7%a9%b6" title="查看 基础研究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基础研究</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指南<br />
一、审批内容<br />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9f%ba%e7%a1%80%e7%a0%94%e7%a9%b6" title="查看 基础研究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基础研究</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br />
重点支持领域：<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br />
二、设定依据<br />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br />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br />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br />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br />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br />
（六）《深圳<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c%81%e4%b8%9a%e8%ae%a4%e5%ae%9a" title="互联网">互联网</a></span>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br />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br />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br />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br />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br />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br />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br />
四、审批条件<br />
申请<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9f%ba%e7%a1%80%e7%a0%94%e7%a9%b6" title="查看 基础研究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基础研究</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助">项目资助</a></span>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9f%ba%e7%a1%80%e7%a0%94%e7%a9%b6" title="查看 基础研究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基础研究</a></span>能力的企业；<br />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从事申请项目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且<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申请">项目申请</a></span>单位正在承担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_affiliate'><a href="http://www.cidun.com/?tag=%e5%9f%ba%e7%a1%80%e7%a0%94%e7%a9%b6" title="查看 基础研究 中的全部文章" target="_blank">基础研究</a></span>项目不超过2项。<br />
五、申请材料<br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br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br />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r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r />
（五）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br />
（六）上年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category_name=%e8%b4%a2%e6%94%bf%e9%83%a8%e8%b4%a2%e5%8a%a1%e7%a8%8e%e6%94%b6%e6%94%bf%e7%ad%96" title="财务">财务</a></span>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br />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br />
（八）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br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br />
六、申请表格<br />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专项资金">专项资金</a></span>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br />
七、审批受理机关<br />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br />
受理时间：<br />
第一批：<br />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br />
第二批：<br />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6月18日—8月30日。<br />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8日—8月31日。<br />
联系人：李肖力、杜保伟，82002185、82101726。<br />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br />
八、审批决定机关<br />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br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br />
九、审批程序<br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cidun.com" title="项目资金">项目资金</a></span>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br />
十、审批时限<br />
分批处理。<br />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br />
证件：批准文件。<br />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br />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br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br />
十三、收费<br />
无。<br />
十四、年审或年检<br />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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